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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诉状
作者:潘碧霞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16日
民事诉状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 15160252816 潘碧霞)

原告:王某某,女,X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XX县XX镇XX村XX号。
被告:陈XX,男,XX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XX县XX镇XX村X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女孩XX判由原告抚养,女孩XX、男孩XX判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汽车一辆(车牌号为闽XX)。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均系二婚,原告带女儿XX、被告带女儿XX和儿子XX。原被告于20XXXX月经由朋友介绍,双方于20XXXXXX日仓促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发现原被告二人在个性与为人处世等方面相差悬殊,且被告严重不负责任,对家庭及三个孩子的学习置若罔闻,家庭生活开支及孩子的抚养费等全由原告一人打工负担,甚至被告母亲每个月XXX元的零花钱也要由原告支付。被告没有固定职业,婚后买了一辆二手车,车牌号为闽BXXX,但被告很少出去载客,因此没有稳定收入,即使偶尔有收入也是用于被告本人开支,从不贴补家用。原告屡次劝说,被告丝毫听不进,仍然我行我素,致使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综上,鉴于双方已无法和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特向贵院呈诉,请依法判准原告的上列诉求。
此呈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