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从印尼屠杀华人论国际法之外交保护
作者:王辉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10日
相信大家都知道,或许也有好多人不知道, 1998年5月14号,在印尼发生的大规模屠杀华人事件。印尼总统苏哈托指使印尼军队以及一部分暴民,对在印尼的中国华人实施了掺无人道的屠杀! 持续3天之久,死伤的华人数万,更多的华人妇女更是惨遭强奸,很多暴徒事前都曾在军方单位中接受过训练,以执行纵火抢掠和强奸华人妇女的任务,有消息还指暴民每强奸一名华人妇女,就能得到2万盾作为报酬。其手段之残忍,达到令人发指人神共愤的地步,是比当年侵华日军还要嗜血的兽类集团。
可悲的是当印尼华人向海外华人的娘家中国政府提出外交保护的时候,中国政府如同置若罔闻,只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并密切关注之类的话,纯属外交搪塞至此。更可恨得是,中共对国内的媒体严加管制,禁止报道相关信息,爱国人士的示威游行也被禁止。反观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到处都是从印尼逃亡出来的华人,新加坡航空公司为此多开了一倍的班次来营救华人。迷你小国尚且如此,何况我自诩的泱泱大国?!尤其是关于“抗议”这两个字,是最令人感到耻辱的外交术语,这鹦鹉都会说的两个字,要你那么庞大的外交机构来重复简直是浪费国家资源。我想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也不要干了,直接养只鹦鹉就得了,下面记者提问:请问就北约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一事,中方对此有何评论?回答:抗议!请问:就美国电子侦察机撞毁中国军机一事,中国政府有何反制措施?回答:抗议!提问:请问就近期日本海岸防卫厅巡逻船冲撞中国渔船抓捕渔船船长一事,中方有何立场?回答:抗议,抗议,强烈抗议!除了抗议你就不能干点别的实事吗?国家尊严重要还是所谓的莫须有的社会稳定重要?
还有就是2004年印尼海啸,中国捐了2000多万人民币加上5亿人民币的物资,国外嘲笑:中国真是泱泱大国啊,美国日本才捐了中国的千分之一,真有大国风范啊!汶川地震知道印尼捐了多少吗?印尼红十字会捐了1万美元,印尼政府48万美元,加起来不超过400万人民币,印尼华商都捐了2000多万,印尼华人只占印尼人口的百分之八!想当初中央教育部评论范跑跑,说人可以无知,但不可以无耻。那国家呢,既不可以无知,更不可以无耻!
也许你们会认为我太偏激的愤青,一个狂热的民族主义分子,我想说的是,谁又不是呢?下面大家看看图片,有图有真相,再作讨论。
现在还有谁心如止水?其实我们都是民族主义分子,只不过,有人表现的更热情一点而已。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民族主义是封建专制统治的最后一块遮羞布,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最后一块堡垒,好好体会。也许还有人会说我一个大学生目光短浅,知识匮乏,下里巴人一个,凭什么对政府的对外政策指手画脚,怎么理解领导的深谋远虑?说这话的哥们,你是从千年以前穿越而来的还是从小喝三鹿奶粉长大的啊?怎么那么奴性十足呢?现在又不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全天下都是统治者的奴仆。现在已是21世纪,是民主共和的时代。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换句话说,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主人对仆人的工作提出批评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再说,无论是平民政治,还是精英政治,其核心都是以人为本,我们一定要完成好从奴隶到主人的角色的嬗变。
回到正题,我们知道,国际法上,国家对海外华侨具有外交保护权,在当今国际法人本化的趋势下,保护海外华侨的权益也是国家的义务。另外,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之一,享有国际法赋予权利的前提是国家承担对于个人予以保护的义务,否则个人的权利将形同虚设。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涉及海外华人保护的法律,可问题是,我查阅了那么多资料,却没有关于保护海外华人的法律与政策。华侨和华人,一字之差,却在法律上相去万里。归根到底,一个是有中国国籍,一个却没有,当然这个没有包括很多种情况,如无国籍华人,单一的外国国籍华人,多重国际华人等。如果按照国际管辖原则,属人属地都不适用。但是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如果海外华人穷尽当地救济之后仍无法保护自身权益那该怎么办?纵观近代历史,每次中国天灾人祸,海外华人纷纷捐钱捐物,不忘桑梓之情。每当海外华人获得诺贝尔奖项的时候,国内媒体都是争相报道,因为为祖国争光,可是当他们受苦受难,中国政府能袖手旁观吗?人民也不会答应你!无论是华侨还是华人,体内流淌的都是炎黄子孙的鲜血,一纸国籍,怎能阻断彼此的血脉相连?我们与她们是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
所以现在的法律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急需完善。能力有限,如何从法理上论证对海外华人提供外交保护的正当性,急迫性,合理性,尚需探讨。希望中国改变近年来的鹦鹉外交和绥靖政策,切实维护中国人的权益!最后引用爱艾青的一句诗结束吧,“为什么而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