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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文读懂,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作者:卞思硕 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知识产权犯罪类中性质最为接近的犯罪。它们的共同之处是:两者都是故意犯罪,都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本罪);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量刑方面,两罪法定最高刑相同(但入罪标准不一样),第一档3年以下,第二档3到1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修,最高刑由7年调整到10年)。
但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之所以为刑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罪名,其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
假冒注册商标罪:通常指的是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故意造成公众混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则是指行为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犯罪客体:
假冒注册商标罪:主要侵犯的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包括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要侵犯的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

3、犯罪特征:
假冒注册商标罪:侧重于行为人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因为很多可能是使用相同的商标,也可能是使用近似的商标,意图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比如典型的行为一是制造行为,一是使用注册商标店招、海报、宣传物料等其他,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导。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侧重于销售行为,行为人需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故意,其实施的行为是销售,而非使用。
简言之,假冒注册商标罪更多侧重于商标的使用行为,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则侧重于销售行为。两者均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4、量刑情节的差距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第一档,3年以下+罚金):
①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②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情节特别严重(第二档,3到10年+罚金):
①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②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第一档,3年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数额较大”情形。根据《刑法》第214条,行为人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第二档,3到10年+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数额巨大”情形。根据《刑法》第214条,行为人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数问题
既然是刑法中的两个法条,那么就存在罪数问题,显然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可以数罪并罚的,但是什么样的情形才应该认定为数罪并罚呢?比如某个老板A制假以后售假,是应当按照牵连犯或吸收犯执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还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我认为这要取决于假冒行为和销售行为是否指向不同的商品批次或具有明显的时间、空间分割。此后我会专章讨论相关权威案例及指导案例,此处暂按下不表。

参考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4〕1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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