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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就曲美问题接受<羊城晚报>采访
作者:刘国华 律师  时间:2010年11月09日

曲美消费者要吃哑巴亏?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陆志霖、颜英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0月30日叫停西布曲明类减肥药后,有消费者质疑,能否向生产该减肥药品的企业索取相关赔偿?11月2日,广东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药品不良反应的补偿或者救济制度。而有律师表示,在大部分消费者出现的不良反应为药品标明的不良反应的情况下,索赔存在一定的难度。

  网店低价抛售曲美
  西布曲明类减肥药全国下架召回,记者昨日在市内多家药店已经看不到曲美等减肥药的踪影,而店员也表示没有消费者要求退货。
  广东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告诉记者,因为此前西布曲明类减肥药中只有曲美销量较好,很多药店都只卖曲美,所以曲美被召回后,西布曲明类减肥药基本上已经在连锁药店销声匿迹。
  虽然曲美已经在实体药店下架,但不少网上药店仍在卖,有些商家甚至还“大出血”,将原来单盒价格过百的曲美低价抛售。在一家淘宝网店上,记者就看到,原来一盒70天疗程的曲美卖85元,如今变成了“一口价8元”。
  尚未出台补偿制度
  早在国家发出叫停西布曲明之前,太极集团已经率先在全国召回曲美。但太极集团方面同时认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对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由此引来消费者的质疑。
  根据国外的做法,如果患者因服用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而该药企没有在药品说明书列入此项不良反应,则患者有权向制药企业提出经济赔偿。但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心悸、便秘、口干、头晕、失眠等,多为说明书已载明的不良反应。
  那么太极集团到底需不需要赔偿消费者?广东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药品不良反应的补偿或者救济制度。
  消费者索赔难度大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表示,由于目前大部分消费者出现的不良反应为药品标明的不良反应,所以索赔存在一定的难度。“药品伤害被确认为药品标明的不良反应,实际上就是各方都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应由药厂和患者共同分担损失较为合理。”
  “如果消费者要索赔,突破口可能是太极集团当年的违规广告宣传对消费者所造成的误导。”刘国华建议,根据相关药品法,处方药可以在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但实际上,当年曲美就以范冰冰等明星为代言人,在大众媒体进行大量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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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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