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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李天一案,无罪过于牵强!
作者:屈增辉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15日
 今日,看到李天一案新辩护人的声明,感觉难以理解。当然我也是普通大众一员外加一名专业律师的眼光去看这个问题的。   一,李天一缺席未成年人,我们也该保护未成年人,这个我是赞成的。但是是否想过,作为未成年去酒吧并大量饮酒而后称之为“开房”发生的,李天一的监护人在干什么?况且截至目前,并未看到公安机关调查结论,是否开房也未得到证实。但恰恰得到证实的是:所谓开房的另一对象,却始终再说这是违背自己意志发生的。
 1、《刑法》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再看看什么是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以上看,至目前为止,只是缺乏相应的物证,也就是说证据欠缺而已,并非说李天一属于无罪。我们通俗所说的犯罪,骑士也是一种行为只不过是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私人财产或者人身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刑法》十三条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我客观的说,十几岁的孩子就学会开房,那么在长大后会怎么样,严厉地说这是一个不定时炸弹。
二、所谓的学校周围设置问题。
  我说的是国家是有这些规定,但是设置就把等等禁止的行业,是经过相关部门核准的。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若想喝酒跑一百公里也会去,并不因为在学校边上开设才会导致喝酒。这是托词。
三、法律是严肃的、严谨的一门学科,错就是错,对就是对。没有必要,也不需要向别的方面推脱或者找理由,难听点别说是坐牢就是枪毙,与我们其他人何干?大众及媒体只是不理解:为何名人、富人老师干出一些很离谱或者到的不能容忍的事情而已。
我相信最终法律会给李天一一个公正的判决,罪或者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