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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以下几种人是不可以考驾照的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20日
1红绿色盲者

我国的交通规则是“红灯停,绿灯行”,患有红绿色盲的朋友,由于分不清红绿色,自然也无法分辨是红灯还是绿灯,如果允许这样的人群拥有驾照,是对社会其他人交通安全不负责任。

2吸毒者

大家都知道吸毒会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吸毒吸得昏头转向去开车,跟酒驾无异,出事是无法避免的!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123号部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法规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3有重大疾病的

一般的身体疾病,对于开车是没什么影响的,但是得了某些重大疾病是无法参加考试的,例如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精神病等,这些疾病的患者由于身体或精神的缺陷,没办法控制好行驶,对自身和对他人无疑会造成安全隐患!

4酒驾被吊销驾照的

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我国对酒驾的处罚也是十分严厉的。如果因酒驾导致被吊销驾驶证,将在5年内不能参加驾驶证考试,也就是说5年内不能开车了。

如果是营运类车辆酒驾,10年内不得再考。所以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定要牢记在心!

5肇事逃逸被吊销驾照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不过,新规严厉归严厉,也有许多人性化的变化!

变化1: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练员、选择缴费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变化2: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变化3:考点下放至县

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变化4:实行自主报考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变化5:改进驾驶人体检年龄制度

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变化6: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变化7: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生不再跑断腿。

而且,驾驶员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律师资料

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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