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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如何认定高利转贷中的“高利”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中的“高利”可以理解为转贷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至于高出多少,没有要求,只要高出所贷利率,具有牟利性质,其行为就应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如何认定借款人对高利转贷行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高利转贷行为的危害性在于该行为本身,对于借款人对高利转贷行为事先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般不苛以过高要求。实践中,只要借款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转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转贷人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转贷合同无效,不导致银行与转贷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无效,转贷人仍然要履行其与银行之间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转贷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条款当然无效,转贷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但转贷人请求借款人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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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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