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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打官司证人证言有用吗?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26日

最高院:证人证言具有易变特点,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予采信!

1、资金往来未注明用途的,则资金往来性质存在多种可能性,委托投资、共同投资、赠与、借款、还款等等,他人很难判断当时当事人之间实际发生的事实及其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特别提示:资金往来最好注明用途,比如某日合同货款、律师费、委托理财等等
2、证人没有直接参加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证据,故其证人证言属于传来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

3、人证属于言词证据,有易变的特点,证人或者当事人事后关于案件情节的描述,存在根据利害关系重新取舍的可能,故在没有其他种类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形下,对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原审法院不予采信正确。
特别提示:除非亲眼所见正在发生的事实,否则证人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可见,人证属于言词证据,有易变的特点,证人或者当事人事后关于案件情节的描述,存在根据利害关系重新取舍的可能,故在没有其他种类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形下,对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原审法院不予采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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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电话:1533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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