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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如何看待容留他人吸毒罪
作者:秦陆路律师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8日
一、争议焦点
旅馆经营者发现客人在房间内吸毒不予制止,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二、基本案情及审判结果
被告人聂某,男,1985年5月2日出生,旅馆经营者。2013年9月29日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逮捕。
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聂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聂某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同年8月,吸毒人员宋某、张某、池某、江某(未成年人)、易某先后入住被告人聂某经营的“旅馆”吸食毒品。聂某在送毛巾等物品到上述人员入住的房间时,看见他们吸食毒品未予制止。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聂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四会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聂凯凯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聂某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