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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邯郸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成为职工维权利器
作者:李水全 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01日

邯郸市总工会依托职工法律援助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成为职工维权利器《河北工人报》(2014年11月25日 01版)本报记者 孙广军 邯郸市职工法律援助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魏朝祥的办公电脑上,有一个特殊的文件夹——职工维权案例。魏朝祥随手打开一个案例:邯郸某煤矿洗选厂副厂长冯某,在工作中被矸石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完全性截瘫。在医疗过程中,用人单位为冯某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被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评定伤残等级后,冯某的伤情继续恶化,于2013年12月6日抢救无效死亡。冯某的爱人找到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冯某工亡待遇。用人单位却以冯某只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由拒绝了其申请。
“冯某的爱人找到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站,申请法律援助。” 魏朝祥告诉记者,经过研究,指派职工法律援助团律师、天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水全代理此案。在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水全依法向邯郸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在仲裁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544275元的协议。
魏朝祥介绍,为强化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共同研究,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工会系统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联合工作体系和职工权益社会化网络。在市、县两级工会建立了以执业律师、公职律师为主体的社会化、专业化职工法律援助者120余人和以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劳动保障等系统的离退休干部、高校法学教授及高年级学生为主体的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160余人的职工法律援助团,推行了法律援助专业化、体系化、规范化。制定了职工法律援助流程、登记、审批、实施、援助补贴等规章制度、援助程序和标准,形成了接访、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一条龙”服务体系。
“各县、区(市)工会也聘用了不少于5人的职工法律援助团,在辖区统一调配使用。”魏朝祥告诉记者,各级工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参与调处重大劳动争议,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法律援助团成立伊始,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就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援助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援助案件私自收取财物的,一经发现由援助团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改正。”魏朝祥告诉记者,对拒不改正的,将进行解聘。
邯郸某足疗店残疾按摩师王海亮,提起职工法律援助团是一脸的感激。王海亮从针灸按摩学校毕业后,被招聘到足疗店从事按摩工作。当时,店方承诺第一个月工资600元,第二个月工资800元,王海亮工作一个多月后,店方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工资。王海亮向职工法律援助团申请援助后,援助律师以不能低于邯郸市最低月工资1040元的标准要求店方支付了王海亮的工资。
邯郸市总工会法工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职工法律援助团组建以来,已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3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