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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静安区66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黄方明 律师  时间:2013年11月10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静府房征[2013]1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世纪盛荟项目,南至新闸路,西至石门二路,北至顺德路。
具体门牌号:新闸路714-754号(双号),750弄;石门二路288-366号(双号),300弄,316弄,344弄;顺德路75号码113号(单号)。
土地面积:17768.1平方米。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静安区66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