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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虹口区67、71街坊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5]5号)
作者:黄方明 律师  时间:2015年07月12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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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67街坊:东至新建路,南至东长治路,西至商丘路,北至唐山71街坊:东至商丘路,南至西安路,西至宇泰公寓,北至东汉阳。土地面积20134.7平方米。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67、71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上海市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