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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普陀区东新村四期南块(东片)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黄方明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07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普府房征【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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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新湖明珠城小区,南至光复西路,西至规划东新支路以西,北至东新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普陀区东新村四期南块(东片)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479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