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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上海市北虹高级性中学扩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黄方明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06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6]2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汉阳路96-134号(双号),峨嵋路218号(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图为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上海市北虹高级中学扩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637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