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虹口区59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黄方明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04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8]7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高阳路,南至东大名路,西至新建路,北至东长治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59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81130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内容如有出入,以当地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