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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长宁区古北路(天山路-仙霞路)道路改建工程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黄方明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7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长府房征〔201811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古北路(天山路-仙霞路)道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规划实施红线范围。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古北路(天山路-仙霞路)道路改建工程基地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181218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内容如有出入,以当地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