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虹口区194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黄方明 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21〕10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四平路,南至海伦路,西至邢家桥北路,北至邢家桥北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19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