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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黄浦区中华路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黄方明 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6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中华路地块)
    黄府征〔2021〕1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中华路,南至复兴东路,西至聚奎街,北至陆家宅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中华路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东街:23号-63号(单号),18号-50号(双号),70号-128号(双号),160号-164号(双号),31弄:1号-11号(连号),37弄:1号-9号(连号)、11号-13号(连号),102弄:1号- 13号(连号),162弄:1号-3号(连号);
    复兴东路:349弄(全部);
    孙家弄:28号-46号(双号);
    中华路:23号-67号(单号),37弄:1号-14号(连号),69号-143号(单号),67弄:1-15号(连号)、41号、43-50号(连号),67弄甲支弄:1号-9号(连号);
    东刘家弄:13号-29号(单号)、2号-4号(双号);
    陆家宅路:19号-45号(单号);
    陆家宅支路:8号-28号(双号),20弄:1号-21号;
    聚奎街:1号-43号(单号)、2号、50号,7弄:1号-7号(连号),17弄:1号-14号(连号),17弄乙支弄:1号-7号(连号),17弄丙支弄:1号-9号(连号);
    西刘家弄:5号-21号(单号);
    学院路:1号-15号(单号);
    东姚家弄:6号-58号(双号),20弄:1号-4号(连号),26弄:1号-10号(连号),40弄:1号-22号(连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