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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上海市黄浦区蓬莱路北侧地块(687、691、692、693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黄方明 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23] 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河南南路,南至梦花街、文庙路,西至曹家街、柳江街,北至复兴东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