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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翻建并新建的祖宅拆迁后的拆迁利益如何继承分割?
作者:杨振中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30日


案情:
        曲恒是家里的老大,父母生育他们兄弟四人,原来一直与父母居住在北京某区农村老宅,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其父母,几个兄弟因为各自成家就搬离了老宅。父母相继于2002年前后去世,老宅便一直空着没人居住,曲恒因居住在同村,偶尔会来修缮一番并种种菜园。2010年,老二曲力在市里工作退休想回农村居住,便搬回了老宅,对老宅进行翻建并新建了三间新房。2018年老宅拆迁,曲力在其他兄弟反对的情况下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曲恒等其他兄弟三人找到曲力了解拆迁办具体给了哪些补偿及房产,要求分割,但曲力称老宅是他翻建并新建的并且拆迁办是单独认可了他并与其签订了拆迁协议,所以拆迁得到了什么跟其他人无关。曲恒三人找到了杨振中律师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诉前调查的事实: 
        1、曲恒的父母生前未留有遗嘱;
        2、曲力建房并未征得其他人同意;
        3、新建房屋并未取得合法手续,曲力为居民户口;
        4、拆迁利益为货币及安置房三套,安置房正在建设中,货币数额不详。 
        诉讼请求:安置房及货币补偿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杨振中律师的代理思路: 
        1、老宅是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有曲恒四人继承;
        2、拆迁利益是老宅的利益转化;
        3、曲力的翻建、新建并未取得其他人同意,属于单方个人行为,农村宅基地拆迁根据当时拆迁政策主要是针对宅基地面积及原有合法手续房屋的补偿,故曲力的新建翻建并不影响宅基地上房屋遗产的份额划分。
        4、关于货币利益分割,同样是基于上述理由应当均分。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曲恒四人每人继承三套安置房屋的四分之一,关于货币以补偿项目不详具体数额无法确定驳回。
曲恒对货币补偿位于处置提出上诉:
主要理由:
        第一,货币补偿可以根据拆迁政策明确确定主要基于宅基地及房屋的补偿,可以分割。
        第二,本案及继承析产纠纷,在取得继承份额能够明确的情况下,且货币作为明确可以分割的标的物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析产处置分割清楚。
二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拆迁款货币补偿共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款、奖励费、临时安置费、补助费、土地出让金补助费共计172万,预结算发放88万,已经支付至曲力名下。
最终判决:
        关于奖励费、补助费中非因宅基地为依据取得的相关利益归曲力所有,临时安置费因房屋未建成系预选房屋安置面积给与临时安置费对此不予处置。其他的款项均由四人平均分割。 
        律师办案心得:拆迁继承案件一直是疑难复杂案件,对于签订协议一方拒绝提供任何资料和信息,其他人无法通过自身途径取得相关信息及材料,只能通过律师调取了解相关材料,尤其跟拆迁办交涉沟通时,即便律师也不愿意配合。对于此类案件首选要了解拆迁政策,其次调取拆迁协议,包括安置协议、货币补偿协议等,根据拆迁政策具体细化每一项补偿属于哪一个主体。另,关于拆迁继承案件,因安置房大多在建设中或未取得房产证,所以有的法院对此处理不一,有的因为未确定产权无法处置不予受理立案,但安置房一般交付及办证周期较长,如果等到交付或办证后再起诉未免夜长梦多。故一般在无法通过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也要向法院起诉。本案经过多次交涉才予以受理,仅能通过现有材料要求继承份额,待房屋交付后具体面积确定并取得产权证后再行析产分割。 
        以上案例为本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文中名字均为化名,均无所指,请勿对号入座。分享仅为交流学习,所写内容仅为个人意见不做具体案件的参考,整理不易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