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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逾期付款——罚息利率计算
作者:尹朝阳 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25日
逾期付款——罚息利率计算
按照20053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执行商业性贷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见下表)。这一政策将通过提高个人所缴纳的罚息数额,警示和抑制一些炒房者的恶意欠款行为。
同时,一些城市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依据该通知,发布了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例如,《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文件规定:个人贷款逾期执行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而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没有对调整幅度进行统一规定,而是实行公积金罚息利率浮动政策,由各家银行参照央行文件,自行确定罚息方案。
    
所以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罚息利率政策是不一样的。
    
过去,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执行罚息利率每日万分之二点一(0.021%),是固定的。而新的罚息利率开始与贷款利率挂钩,改变了以往的算法。这就产生了一个有趣的效果:由于商业贷款的利率明显高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所以新罚息利率发布后,不论是加收30%、还是加收50%计息,商业贷款的罚息利率升高,而住房公积金罚息利率反而降低。
   
房贷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基础上浮动 30% 50%。这给予了各家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权,各商业银行可在此范围内自主浮动罚息利率。它们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浮动罚息利率。
   
但由于央行只规定了罚息利率的计算和浮动范围,而没有规定如何计算罚息,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两种计算逾期罚息的方法:单利计息方法和复利计息方法。
   
单利计算罚息方法:
   
单利产生的利息是常数,所以罚息不会因为时间的拖延而产生用利息赚取利息的情况。目前大部分银行采用的都是这种单利计算罚息的方法。
   
例如,如果某借款人有3000元期款未按期缴付,目前的年优惠贷款利率为5.814%,如果在该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30% 的罚息利率,那么年罚息利率为 5.814% X (130%) = 7.558%,日罚息利率即为 7.558% ÷ 360() = 0.020994%。则延迟还款一个月的贷款人将接受罚息约18.89元。
   
如果按照贷款利率加收 50% 的标准执行罚息,则年罚息利率为 5.814% X (150%) = 8.721%,日罚息利率为 8.721% ÷ 360()= 0.024225%,在每月还款额仍为3000元的情况下,延迟还款一个月的贷款人将接受罚息约21.80元。
   
复利计算罚息方法:
   
复利产生的利息是递增的,所以罚息会因为时间的拖延而产生用利息赚取利息的情况。目前有个别银行采用这种复利计算罚息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息是将每期还款中的本金和利息分开来计算。未偿还的本金部分按照单利方式计算罚息,而未偿还的利息部分按照复利方式计算罚息。
   
例如,如果某借款人有3000元期款未按期缴付,3000元期款中1200元为本金,1800元为利息,贷款年利率为5.508%,罚息利率为8.262% (=5.508% ×(1 + 50%))。如借款人还款耽误两天,1200元本金部分按每天0.02295% (=8.262%360)计收利息,两天的利息是0.5508元;1800元利息部分按0.02295%计收复利,第一天的利息是0.4131元,第二天的利息是(18000.4131)×0.02295%,为0.4132元。两天总共罚息1.3771元。
     
这里比较有争议的是计息天数。是一年按照360天计算罚息利率(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计息时每年天数),还是按照365天计算(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计息时每年天数),或364天计算(双周供计息的每年天数)。随着贷款品种的日益丰富,关于计息时每年天数是否有必要重新商榷值得考虑。
   
鉴于罚息是针对故意拖欠还款的行为,各银行对判定是否故意的行为也不尽相同。例如如果有的银行会允许有几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依照贷款利率计算罚息,如果超过了宽限期,则启动罚息利率计算罚息。这个宽限期一般是5天到15天不等。所以借款人出现因故拖延,要尽快与银行沟通,以免受到重罚和降低信用等级。

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及法律依据
  依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基本义务,但实践中,借款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多是因为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而无论是银行或是民间借款人,收取利息则是将款项借贷给他人的主要目的。因此逾期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合同当事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的违约金有特别约定时,放款人是可以按其特别约定进行主张权利的。对于借款人来说,若认为该约定过分高于其所造成的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予以减少。若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则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放款人可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逾期还款情况下,法律规定其应当偿还的是逾期利息。其计算标准高于一般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合同的利息包括两个因素,一是利率的确定,一是计算期限的确定。
  对于利率的确定,可分为正常情况的约定利率和逾期以后的逾期利率。对于逾期以后的逾期利率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号《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于罚息利率的确定,根据本通知本条第一款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即,逾期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利率标准增加30—50%来确定。
  对于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期限的确定,起算日从借款到期后的次日开始,在办案实践及司法实践中均无异议。对于终止日确定,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观点认为,应计算至贷款人起诉之日止;②观点认为,应计算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为止;③观点认为,逾期还款利息应当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止;④观点认为应当计算至借款人清偿完毕之日止。本人认为,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期限,应从借款人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因为此期间借款人一直占用借款,有义务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这符合法律精神和交易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