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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莫让霸王条款把年夜饭变成了“年夜烦”
作者:苏伟丽 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05日

掰起手指一数,离过年只有半个月了!
过年嘛,一是要全家团圆,
二是要隆重地吃个年夜饭,
这才算是真正过了个好年~

于是,饭店年夜饭的市场越来越大,
但商家似乎越来越“任性”了。


有消费者反映,
预订虽方便,过程“坑”不少,
年夜饭预订被附加多个条件
苛刻条件包括限定
最低消费、强收服务费、收取高额押金等。
不少消费者吐槽说
“年夜饭瞬间变成了年夜烦”,
消费者拥有的只是“零选择权”。






在北京预定年夜饭,
哪些饭店有套餐限定?
哪些饭店设有最低消费?
又有哪些饭店吃饭限时?


套餐几成“行规”
年夜饭仅提供套餐的饭店并不在少数。


  在《法制日报》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的20家饭店中,只有3家没有设定套餐;有10家饭店设定了年夜饭套餐,但表示“可选可不选”;有7家饭店设定了年夜饭套餐,并要求只能预定套餐内的年夜饭品种。其中,四季民福王府井店推出了4款套餐,局气朝阳大悦城店推出了8款套餐,小南国世贸天阶店推出了十几款套餐,金百万劲松店推出了4款套餐,望湘园通州万达店推出的是6款套餐,晋阳饭庄虎坊桥店在设定套餐后要求8人最低消费1680元,北京宴华贸店则设定了6款套餐。

  在上述设定了年夜饭套餐的饭店中,他们根据用餐人数提供不同样式的套餐,有4人套餐、6人套餐、8人套餐、16人套餐等,价格也从近1000元到两万余元不等。一般饭店大概有4到6种套餐,也有少数饭店推出超过10种套餐。部分店家对年夜饭套餐取了各种应景的名字,比如“阖家团圆宴”“吉祥如意宴”“开心宴”“金福宴”等,各种象征美好寓意的名字让消费者眼花缭乱。

  北京餐饮行业的一位业内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推年夜饭套餐几乎已成“行规”。他解释说,推套餐方便后厨备料,好计划,有条理。“过春节时,人手都紧。推出年夜饭套餐,饭店只需把套餐里的菜品备出来就行,确实能省去不少麻烦和成本”。此外,套餐算下来确实比单点有更多利润空间。


最低消费仍存在
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二条就明文规定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不过,《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饭店并未有效执行这条规定。

  在记者随机调查的20家饭店中,有5家饭店设置了从每人260元到每人10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额度。

  在这20家饭店中,四世同堂魏公村店、四季民福王府井店、局气朝阳大悦城店、小吊梨汤团结湖店、小南国世贸天阶店、将太无二金地广场店、金百万劲松店、望湘园通州万达店、有璟阁华贸店、苏浙汇朝外店、大鸭梨朝阳路店、晋阳饭庄虎坊桥店、望京一号工体店、湘爱工体店、北京宴华贸店均表示没有最低消费;唐宫丽都店、羲和雅苑国贸店、眉州东坡尚街店、新荣记主席台店、大董姚家园店则均表示年夜饭有最低消费。

  在记者随机调查的20家饭店中,有4家饭店以收取“开瓶费”“酒具使用费”等对消费者自带酒水作出限制。另外还有7家饭店设置了消费额10%到15%不等的服务费或包间费。

  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唐宫丽都店表示每人需收取20元的酒具使用费;羲和雅苑国贸店则直接表示可自带2瓶至3瓶,根据不同酒类收取金额不等的开瓶费,红酒为每瓶30元,白酒为每瓶20元;湘爱工体店则要求每瓶收取100元的酒具使用费。


限时吃饭惹人烦
让消费者屡屡吐槽的,还有年夜饭就餐时间太赶。一些饭店明确提醒,就餐时间只有两个小时,否则就会影响下一波客人用餐。

  在记者的调查中,20家饭店中有7家表示顾客吃年夜饭只能在两小时或两个半小时之内“解决战斗”。大董姚家园店表示,顾客如果选择17时到19时这一时段就餐,则有限时要求;19时30分之后用餐,则没用限时要求。金百万劲松店表示,中午限时两小时,晚上则没有限时要求。眉州东坡尚街店、四季民福王府井店、局气朝阳大悦城店、小南国世贸天阶店、新荣记主席台店则“一视同仁”地表示,任何时间都有限时要求。

  “我觉得一家人开开心心吃顿饭是最重要的。一边吃一边说说笑笑,本来热热闹闹的,如果硬要在一个半小时或两个小时内吃完,那就大煞风景了。更何况,吃年夜饭是中国人几千年的传统。”北京市民王国庆对记者说,“我总觉得这个行业规则不太合理。年夜饭对人们的意义不仅是吃顿饭那么简单,最主要的是家人能够借过年这个机会聚在一起聊聊天,轻松轻松。要是边吃饭边顾虑有没有到时间,心里肯定不舒服。”

  “我去年订的年夜饭是第二轮,结果因为前一轮‘拖堂’,全家人等了近1个小时,都饿坏了。”多年在饭店预订年夜饭的北京市民张明说,一些饭店虽然限定年夜饭的就餐时间,但是不会急着催促客人,因此后一拨客人不免要等,“如果只有一轮,大家都不用急”。

  对于很多商家来说,年夜饭预订虽然火爆,却并不意味着利润上升。“年夜饭大厅最多能翻一次桌,包间则很少有翻桌的。”北京市一家酒楼的大堂经理李丽向记者介绍,和普通节日不同,年夜饭的翻桌率很低,一是因为没有散座,大厅和单间的每桌都是固定的客人,而且顾客如果没有预订年夜饭,也不会再来店内等待。二是年夜饭就餐时间非常集中,都在17时到20时之间。

  “最好还是不要给年夜饭分拨。”因为经历过而深有体会的张明对记者说,“主宾尽欢的时候被服务员催促是一件十分尴尬的事,等待别人吃饭的过程也会降低就餐者的满意度,这是一个两头不讨好的办法,尤其是在春节这个最大的节日里。”


年夜饭何时不再被“霸王条款”困扰?
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 刘俊海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 邱宝昌



记者

春节将至,一些饭店的年夜饭预订越来越火爆。不过,我们调查发现,一些饭店对消费者自带酒水仍有限制。有的饭店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有的饭店称顾客可带白酒但不能自带啤酒,有的饭店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

邱宝昌
商家为什么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就是因为酒水是他们的一个很大营收项。很多饭店是只进某一个或某几个供应商的酒水,其他的不进。这样进购的价格比市场价要低一些,卖的时候却比市场价要高得多。
  关于这个问题,有的地方认为这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的地方性法规还有禁止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不过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



早在2014年11月1日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可是,我们调查发现,有些饭店对外声称没有“最低消费”,但采用了变通的方法,或多或少设置有额外的消费条件。



邱宝昌
我认为最低消费是在鼓励浪费,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这个应该禁止。我们要倡导节约型消费。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企业不应该设置最低消费。
记者

除了直接的最低消费,有的饭店还限定了套餐消费。有消费者认为,如果饭店规定消费者只能在固定价格的套餐内消费,这种行为属于变相设置“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邱宝昌
套餐涉及批量生产,我认为这样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如果饭店配菜,不允许消费者选择,而且价格也很高、也没告诉消费者,我觉得这种行为属于违规。如果有多种套餐可以选择、事先也告知了,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记者

我们注意到,一些饭店还对年夜饭有限时吃完的要求,一般是两个小时。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刘俊海
最低消费、开瓶费、限时,这些概括起来都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霸王条款”,这些做法都有悖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契约自由;第二,契约公平;第三,契约严守。契约自由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边的自由,不是消费者之外的单家自己的自由。合同自由不能取代合同正义或者契约正义、契约公平,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只有自由且公平的合同条款才能被严守。概括起来,这些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霸王条款”是商家与消费者双输的潜规则。在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规制不健全、商家不能慎独自律的当下,片面强调形式上的、非理性的契约自由,只会滋生更多的“霸王条款”。
记者

虽然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早有禁令,但是在年夜饭市场,这种现象依然屡见不鲜?

刘俊海
其中有三个原因:第一是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大,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第二是守信成本高,守信收益低,守信成本高于守信收益,诚信的企业挣不到钱;第三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低,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
  从更深层次分析,也有三个原因:一是有的企业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二是监管有漏洞有盲区;三是消费者纵容了这种侵权行为。
记者

对于这类“霸王条款”,除了媒体时有报道外,不少律师也纷纷出谋划策,予以提醒。但是,仅靠这些显然解决不了问题。更为可行的,还得靠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敦促饭店守法经营。不然,这类“霸王条款”不但不会自动消失,还可能会愈演愈烈。

刘俊海
要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需要监管部门弘扬契约精神。特别是年夜饭,这是一种刚性需求。在阖家欢乐、共同庆祝传统佳节的美好日子,遇到“霸王条款”,谁都会感到堵心。商家恰好利用消费者懒得做饭的心理,想捞一把、挣一把。
  个人认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提高广大消费者吃年夜饭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一定要荡涤“霸王条款”,清除潜规则。在企业不能慎独自律的时候,监管部门要勇于担当,挺身而出,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公平的交易秩序,也维护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这样才能打造一个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普惠包容的年夜饭市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