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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事实买卖关系的认定
作者:赵军敏 律师  时间:2013年08月12日
事实买卖关系的认定
【基本案情】
杜某为某餐饮有限公司供应鸡肉、猪肉等食品,基本上两三天送货一次,餐饮公司要货时会给杜某打电话,杜某为其送货,双方并未签订买卖合同,杜某送货后该公司会给其出具直拨单,先该餐饮公司拖欠杜某货款6.5万元,杜某催要后公司拒不支付。杜某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其6.5万元货款。
【律师代理】
在庭审中,某餐饮公司认为直拨单上没有公司公章,不认可送货事实,对于员工签字亦进行否认,赵律师认为,必须寻找其他证据证明送货事实。通过努力,律师找到了该公司签字员工曾在其他案件中作为该公司的代理人出现过,故将此作为证据提交。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手中持有该公司签字确认的送货凭证,该餐饮公司虽否认该员工签名的真实性,但未提供有力证据予以推翻,故法院对于送货单予以确认,又因有该公司员工签字的送货单现在杜某手中持有,故法院对该餐饮公司的抗辩不予采信,杜某向该餐饮公司送货,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杜某要求给付货款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某餐饮公司向杜某支付货款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