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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物流运输业如何便捷要回运费?
作者:陈艳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09日
物流运输业如何便捷要回运费?
对于物流运输行业来说,拖欠运费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但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盲目索要运费则是不智之取,而本文将告诉你一个简单有效的方法。即合法形式留置权。但作为运输公司和个人,平日忙碌于业务,如何将自己的运费通过留置权轻松获得主张运费的主动权呢?
前不久,一个跑运输的小李就通过网络联系到本律师,说了他家遇到的欠款情况。
     小李家父子两跑运输,平日散客较多,有一天通过熟人和一个煤厂建立了合作关系,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每运一次由收货人付运费,后来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煤厂负责人又说改成托运方付费,一月结一次运费。今年3月,煤厂负责人说因为和客户之间的业务变化,需要小李家运的货要发往不同的目的地,结算方式也改成季度计算。可这次到了结算运费的时候,小李却被煤厂老板以经济不景气为由,一直在拖延结算的日子,这期间,小李仍然给煤厂运输各种货物,只是目前还没有拿到运费。马上要到年底了,小李听一个搞运输的老乡说,如果不结运费,可以留置货物。因为第一次了解听说留置货物,没有操作过,小李通过网络联系到本律师。我们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为小李提供了如下的法律意见:
第一,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因拖欠运费,承运人有留置权,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二,如何行使留置权?行使留置权时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行使留置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当事人是具有合同关系的承运人、托运人或收货人。注:如果对付费方没有明确约定,按照交易规则,一般付费方为托运方。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可以留置的动产。注:双方对此没有相反的约定。
4、留置的财产由承运人合法占有。
5、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债权债务及债权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均基于同一个合同而发生。
如小李20139月份留置同批运输的货物,只能主张留置的是20139月本批货物的运费,而不能主张20139月之前的运费。因为小李是个人运输,而且留置的20139月的货物与20139月之前的运费是没有牵连关系。如果小李没按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留置,煤厂是可以起诉侵权或者违约之诉的。
6、留置的财产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7、留置的期限在两个月以上。注意:两个月是法律规定的通知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不少于两个月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做例外约定。
8、债务人在留置期限内经通知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才可以协议折价、拍卖、变卖留置物,但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注意:通知义务、托管保管义务和防范损失扩大等义务。不遵照该条注意事项的,可能面临被撤销的可能。
第三:合法行使留置权的优势。
1、便捷要回运费,使要账的被动变主动。
2、享有优先受偿权。
行使留置权可以就留置物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禁止行使留置权的情形:
1、约定不得留置的。
2、留置动产违背公序良俗的。
3、行使留置权与合同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
4、留置权行使与特殊约定的内容相抵触的。
第五,如果不当行使留置权的后果:
可能面临被对方起诉侵权或者违约的法律后果。
最终,本律师团律师为小李从法律规定及各个案例中为小李讲解了留置权的行使方法等,为小李设置了一系列要账的方案,最终为小李解决了要账难题。
在此,我们给广大物流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提示,当你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时,第一时间一定要与专业的律师取得联系,不要自行做任何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如果你没有法律实践,不要把自己的主动地位轻易的丢掉。如果你想做好事前防范,对公司内部进行统一的流程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都可以与我律师团取得联系,我们将为你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以使你在被动的局势中降低风险、争取利益最大化。
                          
                                         
陈艳律师供稿
陈艳律师,石家庄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180476320QQ290124733 擅长业务: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房产纠纷、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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