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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14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王克春 律师  时间:2015年01月09日
2014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
2014〕7号)的统计数据及《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计算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
       5、2013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3786元(丧葬费暂按3648.83元/月)计算;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省外100-20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3年标准计算)(年/人)
     全省平均 37448
农林牧渔业 30850
采矿业 43113
制造业 36187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9344
建筑业 3656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04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3384
批发与零售业 40325
住宿和餐饮业 25372
金融业 81630
房地产业 33617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3012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90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779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28224
教育 4243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4298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3593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549
注:2013年度各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待统计部门公布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