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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邹平市公证处出具首件公证法律意见书
作者:郑兰运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07日

法制网讯

近日,山东省邹平市某企业因要到外地投标,故企业工作人员来到公证处对公司以前相关业绩办理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招标单位要求企业提交的公证书并不符合公证的基本格式要求,同时该企业在2017年已经进行了重组变更,企业名称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业务合同均是以重组变更前的企业名义签订的。
按照常规,这个案件公证处完全可以以企业主体和公证格式均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办理。但经进一步了解,招标方为企业的最大客户,每年企业一半以上的业务均是与招标方进行的,如果不能参与投标,除了会让企业业绩大幅度下滑以外,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轻则导致企业几百名员工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重则会造成大面积失业。
因此,公证处在经过请示领导、集体研究后决定,在企业能够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相关事实的前提下,公证处将以为企业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来代替出具公证书,对企业相关事实和业绩进行认定。随后,公证处在严格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争分夺秒,保质保量的为企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企业最终得以按时进行了投标。
据悉,邹平市公证处此次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不仅是全市第一份公证法律意见书,也是滨州市公证领域的第一份公证法律意见书。这份公证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是邹平市公证处近年来大力开展 “一次办好”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缩影。下一步,邹平市公证处将秉承“拉标补短、忠诚履职、再创一流”的工作要求,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在公证服务上狠下功夫,全面打造全市公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