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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主张城镇标准是准确的,因为孩子本身在城镇上学满一年的,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的。因为孩子在城镇上学满一年,转换为的意思就是经常居住地为城镇了。 关于住房的辅助证据,在城镇满五年的相关证据辅助就可以了。 二、有些判决其实不是绝对需要明确的条款的,引用参照也是可以的。 三、如果有街道的证明也是可以的,法院也可以采纳 四、当然您的哥哥也是一个证人,可以出庭作证的。 综上工作到位后,可以按照城镇标准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仔细看了您的描述后,回答如下: 一、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与安慰。泳池与您孩子属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 我认为这个事件中体育局有必要出具一份报告,让法官有更客观的评判标准。 二、作为消费者,购票进入被告游泳池,与被告已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人身安全应得到保障。被告开办的泳场属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务院《公告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故开办经营性的游泳池,实行体育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者必须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体育经营许可证》,而被告未办理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即进行对外营业。由于游泳本身是一种具有风险的运动项目,被告作为对泳客收费提供游泳场所的经营者,其更加应该重视对游客所承担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更加注意按照规定做好充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应针对游泳池中对泳客生命健康危害最大最易发生溺水危险,严格按照行业规定在泳池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检查制度,特别是配备医疗室和适格救护人员,而被告无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上述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您孩子死亡这一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本案您的孩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本身就缺乏生命安全的危险这一基本常识,不具备过错,故应当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8-28 17:08经济借贷往来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甲与乙均为某公司管理人员,因甲常年外派工作,依据公司流程甲委托乙自2014年4月至5月底从公司借支154000元。 依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对于您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先确定您委托代理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能否达到真正代理你借款的内容来操作。如果代理关系不成立的,所借款项讲全部由代理人即行为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的。 二、如果代理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乙方将所借资金到位不能交付甲方的。 依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依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如果乙方是公司人员,借贷是业务部分内容的,乙方还涉及职务侵占的刑事罪名。依据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关于乙方的行为,我认为是有意在操作这件事情,又故意。现在您应该起诉乙方,要求其支付已经带领的款项,如果涉及公司利益的额,追加第三人把所有的债务加到乙方身上,有公司直接向乙方催讨。 我建议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准备一下证据去当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然后等法院宣判,时间一般在3个月内解决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 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综合以上条款,您可以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最高2000元...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你与对方实际是合伙关系,您负责出资,对方则非资金项目,实际联合在一起的就属于合伙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所以我认为对方的不作为应该已经视为退伙,因为所投资资金没有实际投入的您可以起诉解决的,应该予以退还的。 二、我的建议您是依据上诉条款到法院起诉解除合伙关系,要求返还就可以了。 证据目前就这点就可以了,足够立案。对方一直不出现的可能就要公告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8-27 23:24关于租房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我国的合同法,转租必须经过原房东同意。 房东同意的首先证明了他同意你转租的。 二、关于水电费有使用人承担的,承担的数额有合同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来承担。水电费由水电管理部门收取,具体标准物价局确定。房东收取你30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不当得利。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三、您需要收集的证据如下: 1、去调查一个水电费使用度数与吨数从您入住之日起计算。 2、已经支付3000元的凭证 这样子您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多余的费用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8-27 22:24男朋友欠钱没有借条有录音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录音里面双方有约定每个月按照信用卡账单最低还款额还款,如果男方没有按时还款是否可以起诉?因为录音里没有约定没还怎么样或者违约金的事情 答:关于仅仅有录音没有其他辅助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是不能直接立案的。也就是说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不予以立案。因为法院立案庭在立案是初步审查原告之间借贷关系直接成立的证据。虽然你们之间录音,对于第三者我们不能直接确定是原告和被告特定对象之间的录音,录音是否有剪辑,是否真实的问题,因为仅仅凭录音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法院会拒绝立案的。 二、是否可以起诉要男方一次性清偿? 答:如果有直接的转账记录或者然后配合录音,结合证人证言这样子胜算就有了。可以起诉一次性还清的。诉讼请求成立的。 三、录音是女方和男方在车里面的对话录音,不存在恐吓什么的,只是女方偷偷录的,是否有效? 答:偷偷录音的I形式是可以的,但对方的质证意见决定性更强,对方不认可也麻烦的。 四、如果起诉了,法院判男方一次性清偿的话,男方没有钱还怎么办? 答:判决胜诉后没有履行力的。会查封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冻结其银行卡,限制其出行。最终会司法拘留的。 我的建议是希望通过书面形式固定债权依据,并找到其家人为其担保,然后在诉讼这个是最有保障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8-27 00:04网店转让合同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店铺转让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二、店铺转让只要不存在欺诈,合同按约定履行就可,对合同履行之后的经营不存在联系,任何合同不存在包赢的,其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三、如果在转让前店铺出卖假货的,工商部门有权查处,淘宝网站作为管理方有权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四、您已经充分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对方不按约定履行属于违约,依法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你们双方之间的任何意见在法律角度下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的。 五在您表述下如果证据齐全打官司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我可以在远程为您出谋划策做您的私人顾问...
  • 回复时间: 2016-08-26 23:16老式居民房内搭阁楼违法吗?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我们老上海人的生活习惯来讲,阿拉上海人或者上海的生活习惯来看。这种装修方式属于很常见的情形,就近市区,远在青浦、松江都有这种情形的。这是目前的实际情况 二、从建筑阁楼本身的民事行为来讲是不违法的,因为阁楼可以作为自己的一种装修风格来讲的,我的房屋使用权我当然要自己处理的。他人无权干涉。 三、需要注意的是阁楼建设的间接问题产生侵权,这个就得从建筑学的角度来讲了。一般建设阁楼要考虑层高,一般4到5米的层高建议早阁楼,然后就是承重问题如果阁楼承重力过大会导致墙体变形,这样子相邻户型就遭殃会引起纠纷的。这个要自己特别注意的。 四、我个人建议您呢建设装修请工程咨询公司或者做工程的朋友走现场然后再决定,在建筑角度问题比法律更重要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我可以做您的远程私人法律顾问....
  • 回复时间: 2016-08-26 13:24露台的安全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建设防盗窗,是您个人安全问题的防范,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依法可以自己安装的。 二,如果对方有意见的,您可以自己安装,有纠纷的可以申请街道调解。 三,自己的安全还是要首先通知大家危险性,自己主动出面解决问题,接入第三方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8-26 13:21网络爬数据风险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代购业务。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是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的。因而代购是没有问题的。 二、关于网络数据的借用问题,需要对数据本身定性如果是公开的数据本身是为公众服务的,不管你截图还是爬虫获取,这个是公示性共享的东西。但是其中的风险在于及域名、IP地址等互联网资源管理规定,资源性独立开发,依法特许的信息不直接显示在平台的是不能借用仿制的,否者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整个操作模式自己要当心的。 三、关于风险承担的问题,因为初步来看没有实际损失,也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只要您注意了上述的风险会好很多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可以做您的远程网络私人法律顾问的...
  • 回复时间: 2016-08-26 13:09关于网络方面的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我是做网络游戏代练的;淘宝天猫已经开通这个游戏代练业务;我们也申请了一家商城目前在经营。再我国法律规定中游戏娱乐项目,只要您不对游戏程序开挂,编入BUG是不会直接追究你的责任的,因为游戏开发者本身并没有实际的知产损失。 二、有10%的类型订单我们发给其他工作室通过自动挂机的方式自动完成。这部分的行为就要重新分析了。因为自动挂机的话,无疑会产生玩家的经济直接损失,也没有经过玩家的确认同意,你们存在主观过错,损害他人的财产损害的,这部分应该予以赔偿的。如果要避免的话,还是需要在挂机成交后让玩家点击确认的。 三、刷销量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目前监管是有漏洞的,不做处理的。 四、如注册公司开展外挂经营,属于成立公司从事犯罪活动,属于个人犯罪,要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如成立公司从事游戏代练(真人代练),属于合法经营,即使产生了债权债务纠纷,也有公司承担责任。只要股东出资完成,就不需要再承担什么责任了。 所以公司的责任,关键是看行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收益的,应该来讲一般都是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风险为主的。具体情况您可以和我长期单独联系,可以做您的网络远程私人法律顾问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8-26 12:33购房合同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该是双方签订,意思真实,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是生效的。合同依法订立才生效。所以确定合同是无效的 二、关于定金合同生效的问题。 定金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以下的生效要件:   1、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实。   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实际交付定金。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6、主合同有效。   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知识总结:如果定金合同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定金合同才生效。定金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特殊的条款,为定金担保合同的生效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现在你们没有签订定金合同,也没有确定诚意金为定金,所以定金合同从开始就没有生效过。 我的建议是你起诉解决,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款项,准备的证据有 1、诚意金的交付凭证 2、录音 3、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催讨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指导...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应该转对方610结果转成了6100,对方无任何理由得到5490元属于不当得利。从正常途径来讲,您现在首先要报警备案,作为证据。以备取证诉讼 二、向对方发送信息催讨或者录音。这些是准备工作的。 三、最佳的方案是立即跑到派出所求助民警打电话告知法律后果形成威慑,这个是有帮助的。 四、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律师,以律师函方式催要。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立法关于不当得利只有两个条文,《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8-26 11:18关于欠钱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如果是单纯的民间借贷,目前只作为民事案件处理的。一般将有法院以民事案件判决执行处理的。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排除数额较大的依法予以立案,法律是不允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我引用了一些比较实际的资料给你,有利于你解决疑惑。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如以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集资诈骗罪 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集资诈骗罪区别于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因素。某种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并且又采用了诈骗的方法,则即使其符合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要件,也将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追诉标准》,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我建议您可以前往当地的公安经侦部门,寻求帮助,您可以先去派出所咨询经侦的联系方式,然后去详细咨询,确定是否报案,有需要的可以律师陪伴。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8-24 13:40债权债务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确定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独自企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仅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二、关于民间借贷的问题就是在于你母亲是否是担保人或者借款人的问题,从您的描述来看,欠款事实应该已经清楚的。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你们是否放弃的问题。 依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被继承人的财产由继承人均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无论放弃与否,不影响的。因为只在你们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你们放弃继承也是不参与其中而已,如果剩余资产多余你们放弃就没有了。不放弃还有继承的希望。所以不建议放弃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有什么都能问...
  • 回复时间: 2016-08-23 23:41挂名有限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律免责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您目前仅仅是法定代表人登记,却没有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的。所以即便除了问题,在职权行使的问题上应该明确的。 二、关于法律风险: (1)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然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在刑事责任方面,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关于责任方面,一般来讲公司发生的债务大部分将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责任,您目前要对公司转移资产的行为进行记录必要时举报。如果仅仅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最终的结果也是将公司财产安排到破产为止。公司已破产处理,那么您没有必要费心思了,法院会一并处理。不涉及您个人财产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之规定,被告蔡国平在实习期内被扣12分,且在驾驶证被扣留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视为无证驾驶。 依据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因此实习期上高速不属于注销与吊销的情形,不能以无证驾驶对待。故不能作为拒赔的理由的。 二、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故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找出漏洞来处理的。 三、退一步讲依据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充足,您有胜诉希望的,请您放心。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8-22 16:56房屋装修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邻居装修打包给了一家装修公司。邻居与装修公司存在装饰装修合同关系或者说承揽合同关系的问题。如果装修公司没有资质的,邻居作为定作人存在重大过失的,应该与装修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从侵权责任角度来讲,装修公司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严重过错,并产生了实际损失的危害结果。并有不可预估的精神损失。 依据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先,可以在当地的司法所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立即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主要有:照片、视频、录音、对方公司的工商信息、有必要的在申请财产评估。 可以主张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需要法律规定和文书上的帮助的,可以联系我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8-22 15:48工地打工脑梗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一、受害人与包工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62岁,在工地包工头处干活6天,由于天气较热突然发病,包工头误以为中暑,2点半发病,5点49至医院,且不是就近的医院。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雇主应该为雇员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天气炎热,雇主应该为雇员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救治。救治延误的,雇主依然存在过错可以追究其责任。 二、从工伤保险责任的角度来讲,因为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建议您从这个角度入手解决这个问题。 三、我的意见是您可以到当地的司法所去,找找司法调解人员进行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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