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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被告人王兰花购买假币案
作者:张艳强 律师  时间:2011年05月09日
 

      河南省博爱县的王兰花花了15万从网友那里买了96万元的假币,小心翼翼回到家后发现假币真的很假,只印了一面,另一面是白纸,根本花不了。她赶紧来到郑州报警,“我被卖假币的骗了!”5月4日,管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兰花犯购买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金5万。
         
      高中毕业后在家务农的王兰花,在网上通过QQ聊天时,认识了一位网友,在与网友赵强约会的过程中,赵强称其战友手中有台湾等地制造的假人民币,这种假人民币就是银行的验钞机也验不出来。赵强为了说明他手里的假币很真,当即拿出3张50元面值的“假币”交给王兰花让她去银行测试。王兰花将信将疑来到银行,却发现假币都没有被验出来。王兰花产生了购买假币的念头。
         
      2011年1月24日,王兰花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石化路与未来路交叉口一个饭店内,从其网友的战友处以15万元的人民币购买96万元成捆包装的假币。心情激动的王兰花拿着假币回到焦作家中拆开一看,发现假币均系单面印有人民币图样的白纸。次日,王兰花来到郑州报案,经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鉴定,该96万元均系假币。
         
      管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王春兰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因其有自首情节,且是首犯,同时有悔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金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