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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男方出轨,女方获得大比例财产以及抚养权
作者:庄荣华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诉讼离婚后一个月内律师成功促成协议离婚
【江宁区离婚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因丈夫出轨,涉及夫妻最重要的忠实义务,委托人在诉前保存了一定的证据材料,包括短信、通话记录、其他录音材料等等,与丈夫协议离婚无果后,随即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全程代理。

案件结果: 
        起诉后约1个月的时间,律师成功协调双方协议离婚。 
        女方获取了婚内85%的财产,抚养权亦归属女方,成功协议离婚。

律师点评: 
        南京离婚律师在接案后分析研究案情,依照对方的职业、学历以及性格特点,拟定了一套完整的调解基础意见以及协议方案,最终本案能够顺利而迅速的得以快速、全面的解决正是凭借于此。 
        经过与对方多次电话沟通,和当面沟通,分析了证据的效力,多份财产的法律依据,以及深度剖析判决结果和协议结果的实际效果不同,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诉讼费支付,而且还留有了一份双方互相攻击的判决文书,日后子女长大成人,这些都是不美好的回忆。 
        据此,在上述谈判的基础上,女方获取了婚内85%的财产,抚养权亦归属女方,成功协议离婚。 
        据此,庄律师在确保了委托人的利益基础上,到江宁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至此本案终结,委托人十分满意案件结果。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江宁开民初字第378号
原告江某,女,1981年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委托代理人庄XX。
被告,男,1980年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某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江某于2012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江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江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吴婧丽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见习书记员 谈桂平

律师分享法律知识——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业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证明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亲口认可,或者给你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 
        下来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注意,证据越多越好,单一的证据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采用。 
        男女在床上裸体的照片、视频,注意一点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证据不算。 
        一方写下的出轨保证书,认错书,悔过书。 
        聊天qq记录,开房记录,亲密照片。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等。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律师资料

庄荣华律师
电话:137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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