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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和对方分居闹离婚,如何才能好好协商、调解冷静处理离婚
作者:庄荣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案情简介:小强(化名)和小军(化名)系男方,双方因分居、感情矛盾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对于抚养权、财产范围、定性、分割均有争议,双方都曾经与女方多次沟通,但是均未达成一致。感情已经破裂,且已经分居,这样的夫妻已经完全无和好可能,分开也是对双方彼此生活都有益处。
案例一办案周期:
律师立案时间:2020-6-12
法院通知开庭双方离婚时间:2020-9-10历时2个月左右时间
案例二办案周期:
律师立案时间:2020-8-5
法院通知开庭双方离婚时间:2020-9-18历时1个月左右时间
案例一和案例二核心的争议焦点有3个:
第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第二、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如何分割?第三、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该如何确定?
案例一和案例二困难之处:本案系第一次起诉离婚,缺乏法定离婚条件立案后诉前调解女方不同意离婚
案例一案件结果:1、双方离婚2、孩子由对方抚养,我方不支付抚养费3、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各自债务归各人承担
案例二案件结果:1、双方离婚2、孩子由对方抚养,我方每月支付4500元抚养费,探视权略3、我方支付12万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双方其他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各自债务归各人承担
法律服务:1、对本案原告起诉核心案情进行法律梳理2、写应诉思路和证据清单、法律风险控制意见书3、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4、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5、集中详细准备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相关律师意见
裁判文书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0)苏民初号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与被告B于2005年相识,当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女C,2011年双方登记离婚,当年复婚。现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二、婚生女C由被告B直接抚养,抚养费由被告B金额承担,直至C满十八周岁时止;三、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二O二O年九月十日
裁判文书二: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0)苏民初号原、被告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登记结婚,2018年育有一子C。现原告A于2020年8月5日诉至本院要求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二 、双方婚生子C随被告B共同生活,原告A自2020年9月起每月25日前给付抚养费4 5 0 0元,至C满十八周岁时止;三、原告A有对C探视的权利,具体方式为:C五周岁前,原告A隔周周六上午九时自被告B住所接走C,当日晚七时三十分前送回;自C满五周岁起,原告A隔周周六上午九时自被告B住所接走C,次日上午九时前送回,寒暑假期间C各有三分之一时间随原告A生活;四、原告A于2020年10月28日前给付被告房屋婚后还贷及增值补偿款人民币120000元;五、双方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二O二O年九月十八日

律师资料

庄荣华律师
电话:137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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