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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公司变相裁员怎么办

作者:孙术校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6日
变相裁员,见招拆招,在公司这样应对老板:
       1.面对降薪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于企业无故减少员工工资收入的,均是侵犯员工利益的违法行为,员工据此可要求单位纠正其违法行为,还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甚至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面对调岗
       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将劳动者调离,改变工作地点,实际上是一种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变更;否则,单方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
       3.面对因绩效不达标被辞退
       辞退“绩效不达标”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首先要确定的是劳动者是否是不能胜任工作,确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按以下因素确定:① 工作任务制定是否合理 劳动定额的指定,对此有的省市规定是按70%以上职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有的省市规定是按90%以上职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考量; ② 偶尔不达标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 对劳动者确属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和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4.面对无薪长假或调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面对纪律考核
       动辄记大过、处分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应当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考核。单位根据“纪律考核”动辄对员工进行记大过、处分时,应考查该规定是否依照法律程序起草、制定、实施,是否在实施前进行了公示或告知。如果没有,则属违法。
       6.面对减少福利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此外,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对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不得违法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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