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职工“失联”还应享有待遇吗?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7日
因企业改制、停产等原因,一些劳动者离开单位。由于长期失联,有单位认为可以终止其劳动关系并取消其相关待遇。然而,这种做法不妥。因为,长期失联不代表职工的相关待遇可以说没就没! 通知送达不到位,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不认 【案例】刘艳入职某生猪定点加工公司后,因身患疾病,公司研究决定:准其回家治疗养病。此后几年,他未上班。2015年4月12日,公司两次通知他回单位上班,但他均未回应,也没与公司联系。公司于2015年6月1日起,不再为其发基本工资,也不再缴纳社保费。2016年10月19日,公司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从2015年6月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以双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不适合劳动仲裁为由,不予受理。公司提起诉讼后,法院予以驳回。 【评析】公司有权随时要求刘艳上班,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即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其本人,本人不在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本案中,公司虽两次发出书面通知,但刘艳均否认收到通知。此种情形下,公司不能证明通知确已向刘艳送达,故其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