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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宠物狗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孙术校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07日
去年佛山一老人被遛狗绳绊倒身亡
    2020年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老人、孩子被恶犬活活咬死、被遛狗绳绊倒身亡这类似的事情真的是让人触目惊心。近年来,恶犬将人咬伤甚至咬死的事件时有发生,狗主人对此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刑事责任
    狗主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会认定为意外事件?
    这些都要看具体情况情况而定。
    如果是烈性犬、且没有拴绳或者虽然栓了绳但安全距离不够,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狗主人明知狗的烈性,可能会咬伤人,而没有做好安全管理,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间接故意。
    但如果是拴在家里,狗挣脱出去咬伤、咬死了人,类似这种情况,主人没有预料到的情况下,一般会认为是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但是即使被认为是意外事件,狗主人还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对受害人家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受害者死亡,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近亲属的精神损失费、抚养费等项目。
    如肇事狗是被遗弃的,能找到原饲养人、遗弃人、管理人的,由原饲养人、遗弃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原主人,狗狗变成了流浪狗,在狗狗流浪期间,如果有人定时定点投喂,则投喂人也视为狗狗的饲养者,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有主人的狗能没有阻拦地在路上游荡?为什么街上的流浪狗数量越来越多?说到底,每一次恶狗伤人的背后都有一个不负责任的主人,狗不懂是非善恶,难道人不懂吗?小编认为,既然决定养宠,引导管教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算对人对狗负责任,希望看到这篇的读者能转发出去,让更多地人重视养宠的风险管理,减少恶犬伤人事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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