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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自己打官司要谨慎

作者:孙术校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最近处理了一个案件,委托人要上诉,其对一审判决意见极大,直言法官乱判,结果梳理下来发现,原本处于有利地位的委托人因为欠缺专业的法律知识,自己胡乱折腾,最终导致败诉。本文特地指出容易犯错的地,也给那些未经专业学习或专业指导就想着自己去诉、准备自己去诉的人提个醒。
    1、诉讼请求与法律适用应适当
    诉讼请求体现的是原告的直接诉求,简单讲,就是原告想要达到何种目的,需要通过诉讼请求来向被告以及法院表达。但诉讼请求并非能随意提出的,会与案由相关,再简单讲,就是与纠纷的类型相关。比如因为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购买人身体受到损害,会涉及到买卖合同,也有产品侵权。如果以合同法律关系主张,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如果主张侵权,那么除了赔偿损失,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支持看损害程度)。不同主张适用的法律依据也不同,比如前者依据的是合同法,后者则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但如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那么就有可能获得除实际损失以外的3倍赔偿。
    2、用语应准确
    本次处理的案件,委托人主张的其实除了货款,还有杂糅了一些借款,原本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不过双方在同一份协议里进行了确认,是可以在一个案件里起诉的。但据此结算出来的款,显然不是货款这么简单了。然而,委托人想当然地主张是货款,在事实陈述方面也为了配合一开始就写错的货款二字进行了不适当的陈述,举证也犯了同等错误。可谓一步错,步步错。
    有人写诉状,喜欢夹杂着自己的个人情感,还喜欢面面俱到,殊不知这是在给自己挖坑。因为把诉状当个人情感宣泄出口,结果反过来被被告利用的比比皆是。因此,字不在多而在精。不要看专业人士写的材料简单,那都是精炼出来的。
    3、举证应满足诉求,诉求应配以证据
    委托人曾自己处理过案件,已经败诉告终,但委托人依然自我感觉良好,在这个案件里再次独自上阵,举证一塌糊涂,连自己都没弄明白就一股脑丢给法院,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陈述之间无法相互印证,一审法官还提醒委托人举证,结果委托人也未予重视,吃了举证不能的大亏。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举证呢?聪明的朋友应该能看得出来,就是要满足自己的诉求,能够让法官认为你说的对,支持你是对的。碰到当局者迷的,我经常会说,你跳出来,站在法官的角度去思考,你认为这样举证能让法官相信你吗?法官是不相关的人,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时候,肯定不可能只听信一面之词,肯定是要看证据的。在公告案件里,只有原告自说自话时,更要把证据做扎实。近期就有一个案件,全部证据材料都是原告单方面形成的,而被告大概率联系不上,诉讼风险极大。所以,凡主张,最好配以证据,万不可寄希望于对方自认。如果法官要求你提供某方面证据了,能提供就尽量提供,否则举证不能的后果可不是谁都承受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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