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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重复发问之与李琼审判长商榷
作者:王可红 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09日
刘义柏案今天(12月4日)第六天,庭前李琼审判长用了十三分钟来说明几个问题,其中又谈到辩护人重复发问的问题,这是在庭审第三天(11月30日)庭前正式提出后的又一次正式提出(之间在庭审中零星提出的不计在内),警钟敲响?
首先,对审判长给辩护人提出这个问题的善意表示认同。但是,本案是一个28人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总共有36名被告人的、一审被认定了25个罪名的、都是被有罪判决了的上诉二审案件,各被告人之间被公安专案组安排了许多交叉联系的关系,并且一半以上被告人都声称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今天刘景柏陈述被刑讯的惨状时,一辩护人受不了,请求审判长允许其出去调整一下心情,不然怕自己出现意外),然而一审法院主要就是依据这些没有被一审排除的各被告人的被逼供的供述认定黑社会组织罪名成立的。
所以,这种情况下的二审开庭,辩护人要发掘一审没有认定的被刑讯的线索和证据。特别是被认定为所谓黑社会组织的老大刘义柏以及组织中处于第二层的几个人,他们是组织的指挥和领导者,手下都有所谓的“马仔”,并指挥手下人干了很多事。因此,所有辩护人不但要问自己的当事人,还要与其他辩护人的当事人核实与自己当事人有关问题,这就必然造成发问的重复。
对于发问中出现重复的问题,辩护人固然需要加强注意。但是审判长以推进审判速度、提高审判效率为由强调不要重复发问,本人认为不妥!因为开庭审判就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不但包括实体事实,还包括程序事实。如果以避免浪费司法资源而提高速度和效率,这个方向是不正确的,使得再快的速度和效益都缺少意义。
我们回过头来看本案,至今已经三年多了未结案,侦查卷二百多本,诉讼卷近四十本,至今还羁押着三十余人,曾经占用过八个看守所。如果不充分揭露制造案件的人,不给制造这个案件的人予以警示,类似案件还会出现,司法资源还会被大量浪费。
因此,请审判长在以后的庭审中或庭审前,不要专门再提重复发问的事。如果辩护人在发问过程中,出现非常明显的重复,可直接提醒发问人即可。
在我国法制宣传日,用这种审判长可以看到的方式来真诚地交流,没有不妥吧!
敬 礼
刘义柏黑社会案二审辩护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张锦宏 律师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