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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政策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应该判决解除并返还保证金
作者:付华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5日
政策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应该判决解除并返还保证金
双方签订代理协议后,因政策因素的影响河南省在2013年不进行招标,代理期限的条件无法成就。原告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代理协议书,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60万元。经过开庭和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对方已提出上诉,本案尚在审理阶段。
    针对本案,律师发表的代理词如下: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受本案原告河南省**公司的委托,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高军绪、付华律师代理**与青岛**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案前代理律师对本案进行大量的调查,并依法参与今天的庭审活动。现代理律师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代理期限的合同条件无法成就,原告也无法取得代理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在庭审过程中,对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书、原告支付60万保证金以及告出具条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完全认可。原被告签订的代理协议书中代理期限的合同条件是在2013年度河南省进行新一轮520基药进行招标。因为2013年河南省卫生厅暂不执行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执行该目录之前,该目录中的药品与现行的河南省增补200种基本药物共同作为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河南省现执行的2011年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中,不包含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和规格,列入2011年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直接采购目录。
目前,河南省卫生厅在2013年度已不再进行新一轮520基药进行招标,代理期限的合同条件无法成就,原告也无法取得代理权,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已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河南省卫生厅在201341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发【201313号)中明确河南省将于201351日正式实施2012年版目录。双方依据该文件签订本案的代理合同,但2013514日河南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网上采购工作的函,河南省暂不执行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执行该目录之前,该目录中的药品与现行的河南省增补200种基本药物共同作为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河南省现执行的2011年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中,不包含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和规格,列入2011年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直接采购目录。因羟乙基淀粉130/0.4(250ml)这一品种和规格在上一个标期哈尔滨三联药业已经中标,故原告的品种不能纳入直接采购目录。
所以,因政策因素的影响,也即政府行为的影响,河南省在2013年不进行招标,代理期限的合同条件无法成就。原告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代理协议书,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60万元。
二、涉案药品自身存在严重风险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简称:FDA)和欧洲管理局(简称:EMA)官方网站相关网页的公证书及翻译文本证明涉案产品存在严重风险,被原研发地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管理局羟乙基淀粉发布了黑框警告,影响到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羟乙基淀粉产品《代理协议书》的履行。由于国内外网站对涉案产品存在严重风险的大量报道,各级医院的临床医生已很少使用涉案产品,即使2013年开始招标,合同目的也无法实现。所以,原告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代理协议书,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60万元。
以上代理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