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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返还原物纠纷
作者:周长民 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19日

返还原物纠纷案一、本案事实 1999年前后,经被告父母(某公司职工),公司同意其在伊刘苗圃地块新建房屋一套,无任何手续,房屋建好后,因原告与被告父亲系叔侄关系,让其居住。2013年原告将其卖与第三人,被告得知后将其要回,后双方发生争执,主张房屋为其所建,要求返还被侵占的房屋,并返还房屋的租金。 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到案件后,分析了案件事实结合相关的法律。本案中双方因被告父亲去世后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发生的争议。因年代已经久远,无法查证具体的房屋的有谁出钱所建,也是被告父亲在去世之前未处理好的原因。通过法律的分析,本案中原告要求的是返还侵占的房屋及租金,针对诉请,本律师制定以下代理思路。 二、法律规定 1,本案是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办理相关手续,在法律上属于违章建筑,法律规定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诉讼的标的物的非法性决定了原告的诉请并非合法的民事权益,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2,根据占有245条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租金的时效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三、法院判决 法院未考虑该房屋具体为谁所建,只因系违法建筑,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