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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妻子堕胎,丈夫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
作者:石必亮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21日
妻子堕胎,丈夫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
 
    案情:2010年8月,罗李某登记结婚。婚后 不久,李某便有了身孕。一天,两人又因 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 并悄悄将胎儿打掉。 罗向法院起诉请求与李某离婚,并主张李某私自将腹中胎儿打掉,侵犯其生育权,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准许原告罗的离婚请求。 同时法院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作为男性公民,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对于其要求的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 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