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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执行异议之诉)

作者:高丽娜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20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某    被告:李某某    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停止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    2、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要求第三人为原告办理产权手续;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原告购买案涉房产(第三人开发建设),位于XXX,面积XXX平方米,总价XXX元。原告付清了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协议,该房屋原告装修并入住至今。原告曾找第三人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但第三人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办理。    经了解,被告曾借款给第三人,案涉房产以买卖做抵押备案在被告名下,从借款之日至去年年初,第三人一直支付被告借款利息,之后,第三人经营出现问题,没有能力支付利息,被告起诉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属于借款关系,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案涉房产虽然备案在被告名下,但是被告不是案涉房产的所有权人。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原告房产的强制执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对法院的执行提出执行异议,贵院做出XX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XXX法院具状人: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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