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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网购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作者:高丽娜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04日
 时下,网络购物早已不是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其因省时、省力、成本低,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血拼”的优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亲睐和推崇。但与其他消费形式相比,网络消费安全隐患较多。由于消费者所面对的网店是虚拟且不确定的,故发生纠纷后,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律师表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网络购物纠纷案的管辖法院的选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规定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补充规定,据此可知,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2.网络购物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签订有协议,应遵守协议。尽管协议管辖优先适用,但根据司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某网购用户必须先注册才能下单购物,如果注册时用户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即使用户协议中注明了“有关争议,应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条款,但因网站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协议管辖条款,该网站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买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收货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律师建议消费者在网购价值较高商品时应尽量与商家提前约定管辖法院,发生纠纷时也最好选择买方住所地或收货地作为管辖法院,以防因管辖问题产生较高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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