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河南新乡高丽娜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签订地?

作者:高丽娜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石菲 刘芳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签订地?


  问:小李为外地人,在北京昌平买了房并长期居住于此,与登记地在延庆、经营场所在朝阳的A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协商未果,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然而,《借款合同》中没有具体载明合同的签订地在何处。现在该公司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小李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小李与A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所在,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小李应当首先确定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如果小李签字和A公司盖章不在同一地点,则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本案中,小李称,A公司代理人持格式合同来小李住处签字,然后带小李返回经营场所盖章后,将合同交予小李。据此,合同签订地应为朝阳,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约定管辖的规定,小李应至朝阳法院起诉A公司。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高丽娜律师

地区:河南-新乡

电话:18236165559(接受咨询时间:早7:30--晚9:00,其他时间勿扰,谢谢理解!)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759261063@qq.com

执业机构:河南普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7201311316185

地址:新乡市牧野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九楼

积分:4534奖章:0点击量:150938

我的精彩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