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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屋在对方名下,离婚法院会如何判?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离婚是我国目前社会环境一个普遍产物,不同于以往的社会生活,现在人们对于感情似乎越来越冷漠,在新社会、新思维的发展下,人们更多的是去考虑婚姻中的经济问题。那么,在离婚问题中,房屋在对方名下,法院会如何判?

房屋分割问题需要考虑是以下这些情况:
1、如果是对方在婚前全款购置的房屋,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是对方父母全款出资并明确表示,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对于这个问题来说是比较复杂一些,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个要考虑到夫妻双方是不是有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如果没有的话,那就要看双方出资比例,比如有一半是谁出钱多一些,或者说谁出资比较多一些。
第二个要考虑到这个房子贷款、首付款如何支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个房子产权如果还没有确定是不是可以分割的话,也会涉及到双方财产分割问题。如果这些都没有办法协商解决的话,那只能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配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很强的社会问题。作为律师提醒您,现行《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制度与离婚分割时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如何认定有很多规定,但是对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就可能会造成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不确定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