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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儿子不孝男子立遗嘱把财产给妻妹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近日,关于浙江一男子在遗嘱库订立遗嘱称,过世后将其财产留给妻妹而非儿子引发网友热议。据悉,该男子名下有一儿子,但儿子早年间创办网店后由于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并在其母亲生病期间多次索要钱财不果和父母起争执,该男子担心自己离世后儿子对妻子无所顾,于是将其妹妹作为妻子的监护人,将财产全部给妻妹继承,而非儿子。那么,遗嘱有哪些形式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等,需要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日期,该遗嘱才有效。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是自书遗嘱,因为在大多数人的普遍认知中,自书遗嘱无论是从金钱的角度还是便宜的角度出发都是非常合适的,并且其具备法律效力。

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对于自身财产安全保护措施逐渐加强,在有遗嘱时,对于遗嘱当中提出的遗产范围可以明确,并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处分财产,尤其是对于家庭矛盾纠纷多,此时立遗嘱会按照遗嘱继承,并且遗嘱继承会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违反公序良俗的遗嘱除外。尽管遗嘱代书或遗嘱公证会有一些花费支出,但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避免以后多方因为经济纠纷产生嫌隙,虽然遗嘱有多种形式,但其效力最优的建议还是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