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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解除?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房屋租赁并不陌生,但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却不求甚解。很多人出于燃眉之急,着急忙慌的签订了租赁合同或支付房屋租金,却忽略了租赁合同中隐藏的小细节或附件条款,并且可能对于房屋的真实情况不甚了解,更会导致房屋租赁来源于二房东、三房东,此时产生的房屋租赁纠纷就难以解决。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怎么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首先,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其次,约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最后,法定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由于承租人单方面且没有任何合理的原因,造成的租赁合同终止,如承租人擅自搬出租赁房屋,终止履行租赁合同,致使出租房租赁关系不再存在,从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此时承租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是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想要解除租赁合同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在现实中的出租人是利益受让方,必要时承租人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