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夫妻拍摄贩卖淫秽视频赚365万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近日,关于夫妻拍摄贩卖淫秽视频赚365万引发热议。据了解,一对“90后”夫妻自导自演拍摄贩卖淫秽视频,获利365万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10年。那么,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传播淫秽物品对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大的危害了网络环境,危害严重,性质恶劣,更加容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不同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因此,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