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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加了三年班的同事裸辞了?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23日

近日,关于上海一同事每天加班,加了三年班今天裸辞了引发网友热议。短期加班也许有益公司效益,但长期加班则会导致员工幸福感下降,同时大多数用人单位在进行无意义加班的同时,并试图通过公司的章程制度来规避劳动者的报酬。那么,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作为律师提醒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加班是非常普遍的行为,无论是周末节假日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班的行为,许多用人单位却企图规避支付加班费,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诚然会导致劳动纠纷,那么此时劳动者合法保证自身权益,需要对加班事实的存在进行证明,劳动者应当注意固定证明加班期间、加班内容的相关证明,如仅以不持续的电子邮件、或无法判断区间的打卡记录等,都不能直接证明加班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