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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闪婚几天闹离婚男方索要6万彩礼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近日,福建一对相亲一个多月的夫妇,在结婚一周后又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据了解男方与女方是相亲平台认识的,双方于当年5月5日领到了结婚证书,期间男子向女子支付了9万元的聘礼,并购买了三万元的三金。数日后,该女子又以居住不舒适为由试图返回广东。男方家庭害怕人财两空于是让女子留下珠宝,但经过金店检验发现女子遗留下来的珠宝全是高仿品,男方后觉上当马上报了警,随后警察将该女子传讯。女方当场将金饰退给了对方,并提出了离婚的请求。男方向女方索要六万元的聘礼,在调解人员的劝说下,双方终于谈成了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数额。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中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婚姻不只是简单个人关系,在婚姻关系中还包括主观、客观社会关系总和,对于社会中部分投机取巧者试图利用现行法律的漏洞,进而想要在婚姻中以此获取不合理的利益要求,是严重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对于婚姻制度的不断完善旨在提高国民幸福度,因此,无论是男女双方在面对不合理的婚姻要求时都可以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合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