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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非公司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作者:蒋彩侠律师  时间:2011年03月20日
非公司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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