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遗嘱范文
作者:邓琼泉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11日
遗嘱范文
遗嘱人:刘娥某,女, 年 月 日生,现住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乡刘黑村 组 号,身份证号: 邵阳市修建桂花大桥征收我及我家的房屋和土地,邵阳市北塔区桂花大桥项目建设指挥部、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桂花大桥工程建设项目部与我家签订的《北塔区“桂花大桥(刘黑村)”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应属分配给我的全部补偿款以及该项目征收我家的土地应属分配给我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赔偿费、青苗补助费等一切补偿款,我身前立下此遗嘱,以上款项全部由我的儿子刘某和继承。 遗嘱人:刘某某 2014年2月13日 见证人: 2014年2月13日 代书人:邓琼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