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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同居分手协议
作者:邓琼泉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11日
同居分手协议      男方:唐某明,男,  年  月  日生,汉族,怀化市靖州县排牙山林场。身份证号:    女方:肖新某,女,  年  月  日生,汉族,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长木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1999年开始同居,2000年生小孩唐某欢,现在男女双方因无感情,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同居分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男女双方从即日起分手即解除同居关系,男方从即日起不得在女方处居住;女方从即日起不得在男方处居住;如任何一方死皮赖脸在另一方居住,视为侵犯另一方的居住权和正常之生活,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二,1,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货车(湘E.B3082)从即日起归男方所有和使用,女方无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该车未过户前,该车如出交通事故全部法律责任由男方承担,跟女方无关。2,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的债务由男方全部承担。3,在同居期间男方借女方壹万元钱,男方承诺在分手之日起五个月内全部归还给女方。4,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家电等全部家具归男方所有。    三,小孩唐某欢自愿选择跟父亲生活,由男方直接抚养和监护,男方不要求女方支付小孩抚养费;女方自愿在有支付能力的时候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给小孩唐某欢。女方随时可以探视小孩。    四,该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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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琼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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